1. 起诉离婚时一定要结婚证的原件吗
一、起诉一定要原件,因为开庭时,法官会要求出示原件;
二、结婚证遗失的,请至婚姻登记所在地档案局开具婚姻登记证明
三、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应准备、提供以下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
(1)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起诉状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
(2)《结婚证》(或婚姻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复印件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
(3)原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交给法院;
(4)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交给法院;
(5)孩子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复印件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
(6)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符合《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离婚必备条件的证据材料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一份;
(7)其他主张自己诉讼请求成立的证据材料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一份
2. 起诉离婚没有结婚证怎么办
1、如果有结婚证,只不过被对方扣留或者丢失的,可以拿着自己的身份证到当地民政局查询婚姻档案,必须加盖民政局的公章,然后凭婚姻档案到法院起诉;
2、没有结婚证的,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3、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已符合婚姻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婚姻登记,未补办婚姻登记的,按非法同居处理。第一种,从未办理过结婚登记起诉离婚的处理。
3. 没有结婚证原件,民政局也没有档案如何起诉离婚
一、我国在一定范围内承认事实婚姻的合法性。
1994年2月1日之前,男女双方符合婚姻法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处理,不论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不论双方共同生活初期或者某个阶段是否符合婚姻法的实质婚姻关系要件。之后,必须补办登记,否则不受法律保障。
二、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4. 起诉离婚没有结婚证,民政局不打证明怎么办
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当时当场领取离婚证;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那么应当通过诉讼离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监禁1年以上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
一审一般时6个月,二审时3个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半年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应当判离。
凭身份证要求民政局开具你的婚姻状况证明,如果民政局不能开,可以起诉民政局的。
5. 起诉离婚没有结婚证和户口本怎么办
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第二条规定:
二、关于户口簿问题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因此没有户口本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上面的规定到相关部门开具相关证明即可。
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第五条规定:
五、关于离婚登记中的结婚证问题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因此没有结婚证可以根据上面的规定,到婚姻登记机关开具证明即可。